通知公告

关于征集毕业5年内校友创业项目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24日 14:00 作者: 点击数:5

各学院:      

为进一步浓厚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氛围,提高学生的学术水平、创新能力和创业实践能力,推进学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为学校推选参加全国、全省大学生“互联网 +”“创青春”“远志杯”等创新创业竞赛作品,现需要各学院深度挖掘我校毕业5年内的校友中有创业项目的信息。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内容      

(一)项目类别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新时代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人工智能技术、物联网技术、网络空间安全技术、大数据、云计算 )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6.“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7.“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鼓励各类创新创业项目参赛,根据行业背景选择相应类型。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参赛项目可提供当前财务数据、已获投资情况、带动就业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作品内容      

参赛者根据自身的素质和能力组成优势互补的竞赛小组,提出一个具有市场前景的产品或服务方向(具体来源包括:参赛小组成员参与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或课外制作;经授权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引用其产品;或是一项可能研究发现的概念产品或服务方向),并围绕这一产品或服务完成一份具体、完整、深入的商业计划,以吸引风险投资,并投入实际运作。      

参赛团队应在初赛作品基础上,提交商业计划书,初赛商业计划书控制在3000字左右,计划书中应包括:      

1.执行总结。对参赛项目的精要概述、项目运行情况、优势特色、运行目标等。      

2.创业背景。该项目运行的政策、法规、市场需求等外部条件及创业项目本身实力优势。      

3.技术与产品。项目的技术及产品优势,如有成功案例可说明。      

4.市场分析。宏观环境、行业竞争、市场细分、目标市场、市场定位及市场容量与销售预测等。      

5.营销策略。包括营销理念、营销目标、产品策略、定价策略、渠道策略、促销策略等。      

6.公司战略。战略规划、盈利模式等。      

7.公司组织与管理。组织构架、人力资源管理、生产运作管理等。      

8.投资分析。公司规模及股本结构、资金运用、投资回报、指标分析、敏感性分析等。      

9.财务分析、风险分析及投资。财务预测及假设、主要财务预测、财务报表预测、财务报表分析;内外部风险分析、投资的推出时间及方式等。      

10.法律分析。项目运行各阶段及环境政策等法律分析。      

11.附件。附件应包括公司证件、团队成员简介、市场调研、专利使用协议、与其他企业协议、投资意向书等。      

二、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就业型创业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8年5月31日(以下时间均包含当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我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5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我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3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5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5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我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3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4.就业型创业组。参赛项目有效提升大学生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若参赛项目在2018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我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若参赛项目在2018年5月31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我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3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初创组、成长组、就业型创业组中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鼓励师生共创,(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师生共创项目不能参加创意组)注册公司法人必须为参赛学生,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老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参赛申报人须为我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已获往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再报名参赛。      

三、工作要求      

征集毕业校友创业项目是《长春中医药大学关于开展2018年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长中大校发[2018]19号)文件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请各学院高度重视,以学校建校60周年编撰校友录为契机,拓宽渠道,广泛动员,深度挖掘资源,既要扩大和提升大赛的参与面和影响力,更要保证参赛项目质量。      

(入选的创业项目最终会以校友原来所在学院的名义参赛,并且在参赛期间,招生与就业处会给予适当支持。)      

四、时间安排      

4月29日下班前,各学院将毕业5年内的校友中有创业项目的情况进行汇总,并填写附件1《各单位项目报名表》、附件2《各单位项目征集汇总表》,将纸质盖章材料和电子版报送招生与就业处,电子版发送到QQ:475725148。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历建萍 0431--86172896      

曲鹏翰 0431—86172106      

  

招生与就业处      

2018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