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第二届吉林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14日 14:54 作者:庄璐 点击数:5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 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5〕43号),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6〕4号)精神,现就我校申报第二届吉林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拥抱“互联网+”时代 共筑创新创业梦想  

二、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装备制造业、现代农业、能源、环保、医药健康、建筑、旅游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物流、文化体育、信息服务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数字娱乐、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旅游户外、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5.“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文化、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6.“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参赛对象及条件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及已获投资情况,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和成长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但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我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3年3月1日—2016年3月1日期间),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我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1年6月10日之后毕业)。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3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3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我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1年6月10日之后毕业)。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  

四、参赛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6月14日-2016年6月26日。 

2、报名方式: 

(1)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org.cn)报名 

(2)登录大赛APP(名称为“大创空间”)报名 

(3)登录大赛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报名 

3、其它要求 

报名时须上传项目计划书,项目计划书须包含摘要、产品与服务、研究与开发、行业与市场分析、营销策略、融资计划、财务分析、风险分析、创业团队、进度安排及分阶段目标等内容,其中初创组和成长组参赛团队还须将组织结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他佐证材料(专利、著作、政府批文、鉴定材料等)附于项目计划书后。上传项目计划书须为PDF文件,大小不超过30Mb。项目计划书上传后于7月8日前仍可修改。 

学校将根据报名情况择优推荐至吉林省教育厅。 

教务处校团委  

2016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