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遴选长春中医药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10日 18:41 作者:尹政博 点击数:5

各单位、部门: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5〕43号)的精神,落实《关于印发<长春中医药大学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长中大校办发〔2018〕104号)文件要求,为建设一支专兼结合、业务精湛、结构合理的创新创业师资队伍,进一步加强对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与服务,现面向全校遴选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建立创新创业导师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心教育事业,德才兼备,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情操;  

2.富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热心创新创业教育教学和指导帮扶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  

3.具有奉献精神,能自觉配合学校安排,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公益性服务;  

4.具有一定的专业基础和良好的口头表达能力;  

5.熟悉国家有关创新创业政策法规,熟悉所在专业行业领域发展前沿动态,具备相关行业发展或企业运作等相关专业知识和能力;  

6.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二)优先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考虑:  

1.讲授创新创业教育类相关课程或开展讲座;  

2.指导省级以上(含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3.指导“挑战杯”“互联网+”“互联网+农业”等创新创业竞赛项目,其指导团队获得省级以上奖项;  

4.指导过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等,并取得优异成绩;  

5.本人具有某领域较成功的创新创业经验;  

6.作为创业导师指导学生项目团队孵化运营,成效显著。  

二、导师主要职责与权利 

1.承担创新创业教育类相关课程(含通识课、专业课),独立开展创新创业相关讲座、报告; 

2.指导各级各类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和竞赛项目; 

3.指导学生开展创新创业类项目运营活动,进行实战训练; 

4.进行创新创业类教研与科研项目的申报与实施; 

5.评审各级各类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和竞赛项目; 

6.在参加上述活动中按相关规定取得相应报酬; 

7.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内外创新创业导师培养培训; 

8.与其他高校或创新创业平台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方面的经验交流等。 

三、遴选流程 

本人申请,各教学单位择优推荐,学校集中审核、公布、聘用。具体流程如下: 

应聘者填写《长春中医药大学创新创业导师应聘信息登记表》(附件1)→各学院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各学院填写推荐汇总表(附件2)→学校审核确定。 

各教学单位(含人参科学研究院、创新实践中心)推荐创新创业导师的数量:教师人数在100人以上的教学单位推荐人数不超过12人,教师人数在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教学单位推荐人数不超过8人,教师人数在50人以下的教学单位推荐人数不超过5人。 

四、其他事项 

各教学单位汇总《长春中医药大学创新创业导师登记表》,填写《长春中医药大学创新创业导师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请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ccucmcxcyxy@sina.com(登记表文件标题格式为“所在单位-应聘者姓名”;邮件标题格式为“创新创业导师推荐-学院(单位)名称”),纸质版材料加盖公章后交至创新创业学院综合管理部(原研发中心三楼319室)。 

截止时间:2019年4月18日中午12:00 

联 系 人:曲鹏翰,18704465717 

附件1:长春中医药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推荐表(单页版).doc

附件2:长春中医药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汇总表.xls

长春中医药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9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