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长春中医药大学关于开展吉林省大学生“双创之星”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27日 12:15 作者:尹政博 点击数:5

各学院及人参科学研究院:  

为了引导广大青年学生切实增强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呼吁全社会更加关心、关注、支持青年学生创新创业,进而推动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大学生“双创之星”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我校遴选推荐吉林省大学生“双创之星”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开展“双创之星”评选活动,旨在选树一批新时代青年学生创新创业典型,展示一批学校创新创业改革育人成果,通过榜样人物的示范引领,进一步激发广大青年学生的创新创业热情,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生力军;通过典型事迹的宣讲推介,进一步鼓励广大青年学生扎根吉林大地了解省情民情,在创新创业中增长智慧才干,在艰苦奋斗中锤炼意志品质,把激昂的青春梦融入伟大的中国梦,为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储备大批德才兼备的有为人才。  

二、评选对象  

评选分为“创新之星”和“创业之星”两类。  

创新之星:在全日制在校生(不含在职)中评选推荐。  

创业之星:在全日制在校生或毕业五年内的毕业生中评选推荐。  

三、申报条件  

1.“创新之星”申报条件:

(1)全日制在校生(高职高专学生、本科生、研究生,含2019届毕业生);  

(2)思想政治素质高,严格遵守校规校纪,无不良记录;  

(3)品学兼优,要求上进,社会责任感强,专业课成绩优良;  

(4)公开发表学术科技作品、获得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专利等)或在省级以上学科和技能竞赛、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中取得显著成绩。  

2.“创业之星”申报条件:

(1)高校全日制在校生,或2014年5月1日以后毕业的毕业生;  

(2)思想政治素质高,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  

(3)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有较强的社会公益心与责任感;  

(4)自主创业并初具规模,发展势头良好,在一定范围内有较大影响,成为某一领域的优秀代表;或在具体工作岗位通过创新取得创造性工作实绩,获得显著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四、申报要求  

1.推荐限额  

序号  

学院  

创新之星  

创业之星  

1  

基础医学院  

1  

1  

2  

中医学院  

3  

3  

3  

药学院  

3  

3  

4  

针灸推拿学院  

3  

3  

5  

护理学院  

2  

1  

6  

管理学院  

2  

1  

7  

康复医学院  

1  

1  

8  

临床医学院  

1  

1  

9  

职业技术学院  

1  

1  

10  

人参科学研究院  

1  

1  

合计  

18  

16  

注:上述推荐限额中,原则上“创新之星”和“创业之星”各占一半;若出现某一类别空缺,确需合并使用限额要经过主管部门同意,调整的人选必须表现及事迹突出。  

2.遴选推荐程序  

对各学院推荐的人选(含团队),学校将根据申报条件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者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评选,学校将择优评选12个“双创之星”(原则上“创新之星”和“创业之星”各一半)推荐上报吉林省教育厅。全省共评选“创新之星”“创业之星”各100名左右。  

3.申报材料  

(1)《“双创之星”申请推荐表(“创新之星”)》(见附件1)或《“双创之星”申请推荐表(“创业之星”)》(见附件2);  

(2)《“双创之星”申报推荐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  

(3)支撑材料。包括能够支撑自身在创新创业领域取得突出成果的文字总结材料(2000字左右)、相关成果证明材料、个人(团队)照片及成果展示图片(电子图片大小不低于2MB),装订成册。  

以上材料要求同时报送电子版与纸质版,纸质版一式三份。  

3.申报时间:截止2019年6月5日下班前,逾期不再受理。  

4.报送方式:以学院为单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至日新楼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319办公室  

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cucmcxcyxy@sina.com。  

联系人:曲鹏翰老师  

联系电话:18704465717  

附件:  

附件1“双创之星”申请推荐表(“创新之星”).doc

附件2.“双创之星”申请推荐表(“创业之星”).doc

附件3.“双创之星”申报推荐情况汇总表.xls

长春中医药大学  

2019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