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第四届“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19日 10:54 作者:尹政博 点击数:5

一、总体要求

以贯彻党的十九大“鼓励创业带动就业”精神,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就业优先战略及人才强国战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核心价值,以营造创新创业氛围、培养创新创业意识为目标导向,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助力脱贫攻坚为重点评价指标,突出参赛项目的社会价值和创业者的社会贡献。 

二、大赛主题

创响新时代 共圆中国梦 

三、组织机构

(一)主办及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国务院扶贫办、共青团中央、中国残联 

承办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人才流动中心 

(二)大赛组委会 

成立大赛组委会(名单附后),负责大赛的组织领导。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大赛的方案设计、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宣传发动、赛事保障等工作。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人才流动中心。 

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联合地方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设立省级组委会,负责大赛的宣传动员、报名审核、地市级(县区级)选拔赛的协调指导、省级选拔赛的组织实施、全国选拔赛和决赛的组织协调、创业典型的推荐宣传和政策(资金)奖励扶持等工作。 

(三)专家委员会 

为提升大赛层次和影响,大赛组委会将邀请部分热心公益、在创业大赛组织及创业指导服务方面具有丰富经验和社会影响力的专家组成大赛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对大赛组委会负责,对大赛方案策划设计、评审标准规则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审核评委资格,监督评审过程。 

(四)评审委员会 

为确保大赛评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大赛组委会特邀部内外就业创业研究和指导专家、成功创业企业家及创投行业领军人士组成大赛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对大赛组委会负责,并在专家委员会监督下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四、参赛对象

年满16周岁的各类创业群体均可报名参赛,项目所在地位于中国大陆。 

五、组织形式及赛制安排

大赛按照“1+1”模式,包括主体赛和创业扶贫专项赛。 

(一)主体赛 

主体赛面向各类群体,分为创新项目组和创业项目组两个组别,按照省级选拔赛、全国选拔赛、决赛三个阶段实施。原则上按照地市级(可延伸到区县)、省级选拔赛的步骤实施。全国选拔赛共约200个项目参加,各省按照大赛组委会统一分配的名额,选拔优秀项目入围全国选拔赛;共60个项目进入全国决赛。 

(二)创业扶贫专项赛 

按照省级选拔赛(或直接推荐)、决赛两个阶段实施。共32个项目进入全国决赛。 

六、报名参赛条件

报名参赛项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前三届大赛全国决赛获一、二、三等奖的项目不能参加。 

(一)主体赛创新项目组报名参赛条件 

1.截至2020年6月15日,尚未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创业团队或登记注册未满1年的初创企业或机构。 

2.参赛项目具有创新性的技术、产品或经营服务模式,具有较高成长潜力,且项目的技术、产品、经营均属于同一参赛主体。 

3.参赛项目须为原创性创新项目,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不会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所有权、使用权和处置权。 

4.参赛者须为该项目的第一创始人或核心团队成员。 

(二)主体赛创业项目组报名参赛条件 

1.截至2020年6月15日,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满1年且未满5年的企业或机构。 

2.参赛项目具有创新性的技术、产品或经营服务模式, 具有较高成长潜力,且项目的技术、产品、经营均属于同一参赛主体。 

3.参赛项目须为原创性创新项目,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不会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所有权、使用权和处置权。 

4.参赛者须为该项目的第一创始人或核心团队成员。 

(三)创业扶贫专项赛报名参赛条件 

1.截至2020年6月15日,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未满5年的企业或机构。 

2.参赛项目带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或残疾人就业不少于30人(小微企业占总人数的比例不少于20%)。省级以下选拔赛各地可适当降低报名条件。 

3.北京、上海等地确无此类项目的,可推荐对口援助地区的项目参赛。 

4.参赛项目具有创新性的技术、产品或经营服务模式,具有一定成长潜力,且项目的技术、产品、经营均属于同一参赛主体。 

5.参赛项目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不会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所有权、使用权和处置权。 

6.参赛者须为该项目的第一创始人或核心团队成员。 

七、赛事流程

第一阶段:大赛启动和组织发动 

1.组织工作布置会 

时间:2019年12月下旬 

解读大赛方案和组织实施规则,征求意见建议,通报大赛筹备情况,部署工作,明确要求。各省级组委会负责同志参加。 

会后,下发大赛通知,各省开始筹备大赛相关工作,提前宣传预热。 

2.大赛启动时间:2020年2月下旬,大赛组委会统一编发新闻通稿,通过各类媒体广泛发布大赛启动消息。各省按要求成立省级组委会,制定本级大赛实施方案,广泛开展宣传发动等工作。 

3.报名和审核 

报名时间:截至2020年6月15日;审核确认时间:截至2020年6月30日。 

报名由各省自行组织,按主体赛创业项目组、主体赛创新项目组、创业扶贫专项赛分类报名,不得兼报。 

各省级组委会依据大赛报名参赛条件,对报名参赛的项目进行资格审核,并于7月1日前将审核结果上报至大赛组委会,同时,以短信、电话或邮件方式告知本省参赛者。 

第二阶段:省级选拔赛 

1.主体赛省级选拔赛 

时间:截至2020年9月15日 

主体赛省级选拔赛由各省级组委会负责组织,原则上需采取项目路演方式举办地市级、省级选拔赛,有困难或特殊情况不能举办的,需经大赛组委会同意后,按照统一规则,采取专家集中评审等方式对本省参赛项目进行打分排名。评委由省级组委会确定,各省如有需要,可向大赛组委会申请提供评审专家支持(专家费用由各省承担)。 

2.确定主体赛全国选拔赛参赛项目 

时间:2020年9月15日前完成 

各省按照大赛组委会统一分配名额确定本省优秀项目参加主体赛全国选拔赛。共约200个项目进入全国选拔赛,其中创新项目组100个,创业项目组100个。大赛组委会确保每省不少于2个项目参赛(创新项目组和创业项目组各1个),2个(不含)以上的名额,根据各省2017至2019年份新登记企业(机构)数量,由大赛组委会设计计算方式,确定各省份名额后,于2020年3月上旬在大赛官网上公布,并电话通知各省。 

3.确定创业扶贫专项赛参赛项目 

时间:2020年9月15日前完成 

创业扶贫专项赛每个省份推选1个优秀项目直接参加全国决赛,全国共32个项目参赛。项目产生方式由省级组委会自行确定,鼓励省级组委会通过比赛选拔,也可直接推荐优秀项目参赛。 

第三阶段:全国选拔赛和决赛 

时间:2020年9月下旬-10月中旬 

主体赛全国选拔赛、决赛和创业扶贫专项赛全国决赛由大赛组委会统一组织实施,地点为江西省景德镇市。 

1. 主体赛全国选拔赛 

创新项目组和创业项目组各分两组同时进行(每组约50个项目,每个项目参赛不超过3人),采取现场路演方式进行。各组获得前15名的项目进入全国决赛,其他项目获得“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创翼之星”奖。 

2. 主体赛和创业扶贫专项赛全国决赛 

主体赛创新项目组、创业项目组和创业扶贫专项赛同时进行(主体赛每组30个项目,创业扶贫专项赛32个项目,每个项目参赛不超过3人),采取现场路演方式进行。主体赛决赛每组各评出一等奖2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10名、优秀奖12名;创业扶贫专项赛决赛评出一等奖2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10名、优秀奖14名。 

决赛结果产生后,大赛组委会将择期举办颁奖典礼和闭幕式。 

八、评审标准及规则

(一)评审标准 

突出“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的导向,重点关注项目的创新性、示范性、引领性及带动就业、扶贫等社会价值。“创新”,主要围绕项目的产品、技术、经营模式、管理方式等评分;“创业带动就业”,主要围绕项目直接提供的就业岗位数量、带动上下游产业就业规模等方面进行打分;“扶贫”,主要围绕项目吸纳贫困群体或残疾人就业数量、对贫困地区经济发展贡献等方面评分。 

(二)评审规则 

全国选拔赛和决赛项目评审采用现场路演方式进行。现场路演评分的组织规则及评定标准将在大赛组织实施细则中明确。 

九、奖励与扶持

(一)奖励 

大赛组委会对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优秀奖的项目,颁发奖杯和证书,并分别给予相应奖金,同时由人社部授予“全国优秀创业创新项目”称号;对获得“创翼之星”奖的项目颁发奖牌和证书。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按规定对获奖项目给予适当奖励。 

优秀组织单位奖:对严格按照统一名称、统一进度、统一标准举办省级选拔赛,组织、动员和宣传力度大、效果好,大赛全程未发生违规事件的省份授予优秀组织单位奖并颁发奖牌。 

特别贡献奖:对大赛提供大力支持的省(地市)级人社部门或社会机构、企业授予特别贡献奖并颁发奖牌。 

(二)扶持措施 

大赛组委会建立“中国创翼”官网(含微信端口),将所有参加全国选拔赛的项目纳入大赛项目库,通过大赛平台持续宣传推广,提升创业项目和创业者知名度,帮助其对接资金和市场,拓宽发展渠道。 

省级选拔赛期间,大赛组委会将为有需求的地方给予推荐评审专家、培训导师、投资机构和媒体宣传等方面支持。 

对所有参加全国选拔赛的项目第一创始人,大赛组委会将区分不同创业者群体,在征求省级组委会意见的基础上,从中选树一批有代表性的典型人物,收入“中国创翼风采录”,在系统内和社会上广泛宣传,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鼓励各地人社部门积极协调其他相关部门,将大赛评选结果与本地创业扶持、创业服务、人才鼓励等政策措施相挂钩,对晋级全国选拔赛的项目,尤其是获得“全国优秀创业创新项目”称号的项目,可放宽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并在资金扶持、入驻园区、孵化培训等方面给予优先扶持。 

十、宣传发动与配套活动

大赛启动后,大赛组委会将广泛发动各类媒体对大赛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报道,并委托专业机构全程跟踪各阶段赛事进展,宣传更多地方好的做法,树立更多的创业典型,提升大赛的社会影响力和关注度,积极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舆论氛围。 

为丰富活动内容,提升大赛影响,省级选拔赛期间,各省应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开展创业大讲堂、创业培训、创投对接等配套活动,努力营造浓厚氛围、扩大社会影响、增强活动成效。大赛组委会鼓励各类创业服务机构和媒体充分发挥各自作用,积极参与大赛的相关活动,并为参赛项目提供指导、培训、推广、投融资等方面的深度服务。 

十一、经费保障

全国选拔赛和决赛所需组织实施费用,由大赛组委会在已申请的项目资金中列支。省级赛事活动经费由各省级组委会负责,各省举办大赛及配套活动时可按规定接受社会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