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中省直相关单位:
为落实《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吉发〔2018〕4号),激发我省创新创业人才活力,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开展2020年度吉林省创新创业人才资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原则
以人才为核心、以项目为载体,以人才贡献及所承担的创新创业项目经济价值和社会效益综合情况为评价标准。
二、资助数量
拟资助各类高层次人才主持的创新创业项目40个。其中重点类项目10个,每个资助50万元;一般类项目30个,每个资助20万元。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匹配项目资金,纳入统一账户统筹使用。
三、资助条件
围绕我省“五大发展”战略布局和“一主六双”产业空间布局,对重点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创新创业人才予以资助。
(一)人才条件
以下条件应同时具备:
1.吉林省内的企业、事业单位人员。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创新创业能力强,在所工作领域做出突出贡献。
4.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
(二)单位条件
以下条件应同时具备:
1.吉林省内的企业、事业单位。
2.具备完成项目的团队、设备、设施等条件。
3.具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制度。
4.近3年在经营、纳税、审计、诚信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记录,且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三)项目条件
1.一般项目申报条件(前三项条件具备之一,第四项必须具备):
(1)具有一定学术、技术重大突破,研究成果有开创性、重大科学价值的项目。
(2)具有专利、绝技、绝活等,能够攻克生产、科研中技术难关的项目。
(3)具有引领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推动当地产业升级转型且具有广阔发展前景和巨大社会效益的项目。
(4)申报的项目为已开展且未结题的项目,确保在获得资助后2个年度内完成。
2.重点项目申报条件(以下条件具备之一):
(1)达到国内省内先进水平的科研项目或技术技能革新项目。
(2)具备一般项目的前三项申报条件之一,且项目已结题成果可直接在省内转化落地的项目。
对经审核论证具有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项目,且带动示范作用明显的人才项目给予优先支持。对所申报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省人才开发资金不再予以支持。
四、申报程序及材料
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由各地人社部门会同当地财政部门组织申报、评选、推荐,中省直单位(含省属高校)向省人社厅报送。
(一)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填写《吉林省创新创业人才资助申报书》(附件1),向所在单位或项目依托单位申报。
(二)审核。申报单位对申报人材料予以审核,并将审核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1式2份,报送相应人社部门或中省直主管部门。
(三)复审。各地人社部门、中省直主管部门汇总后,按照分配名额组织专家进行复核评审并确定上报人才项目。其中资助45周岁以下青年人才比例不低于30%。
(四)公示。各地、各部门(单位)推荐的人才项目需在本地、本部门(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报送。公示无异议的人才项目,由当地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中省直部门(单位)按时向省人社厅报送。报送材料:1.申报报告,包括:单位简介、人才情况、项目已开展情况及可行性报告、课题项目已结题及可转化评估报告、专家评议情况、公示情况、预期效果、资金额度和用途,以及近3年获得财政资金支持和使用情况等;2.《吉林省创新创业人才资助申报书》;3.汇总填报《吉林省创新创业人才资助申报情况一览表》(附件2)。以上材料加盖相应公章1式2份并附电子文档。
五、评审流程
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成立创新创业人才资助评审委员会,对申报的人才项目进行评审。
(一)初审。组织专家对推荐上报的人才项目进行初审。
(二)踏查。组织专家对初审通过的人才项目进行实地考核。
(三)答辩。组织专家对申报人进行现场答辩,评审委员会拟定资助的人才项目类别和额度。
(四)公示。对拟资助的人才项目及额度在省人社厅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审议。公示无异议后,报省人社厅党组会审议。
(六)拨付。由省财政厅按相关程序审定并拨付资金。
六、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逐级落实责任制,切实把具有突出贡献的人才和有重大经济价值及社会效益的项目推荐上来。
(二)各地、各部门(单位)材料报送时间为2020年5月6日至5月9日,提前或逾期均不予受理。报送地点:长春市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B座908室。
(三)本通知和申报材料的相关表格请到省人社厅门户网站(http://hrss.jl.gov.cn/)“公告”或“业务目录—人事人才—人才开发”栏目中下载。
省人社厅人才开发处联系人及电话:
李振波 0431-88690987 邮箱:jlrckf@126.com
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联系人及电话:
邵志强 0431-88550669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财政厅
2020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