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人社函〔2020〕67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省直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有关人才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高端人才在“五大发展”中的引领和表率作用,助力实施“一主六双”产业空间布局,根据《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激发人才活力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吉发〔2015〕9号)等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省人社厅组织开展“吉林省杰出创新创业人才”评选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表彰对象
凡在吉林省辖区内的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以及其他各类杰出人才,不受单位性质、年龄、性别、职业、身份、学历等限制,均可申报。
“吉林省杰出创新创业人才”称号获得者、“吉林省科学技术特殊贡献奖”获得者和具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的人员,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差额推荐、等额表彰,评选条件、步骤、程序全面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坚持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的原则,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以实际贡献业绩论人才。
(三)坚持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一线倾斜的原则,注重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所产生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三、评选条件
在吉林省企事业单位内开展创新创业工作,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在业内享有良好声誉、得到广泛认可,以创造性劳动为吉林省经济发展、科技创新、社会事业进步做出卓越贡献的各类优秀人才。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基础科学理论研究、工程技术研发等领域有重大的发明创造和创新性成果,对本专业、领域或行业突破性发展具有重大推动作用,为我省产业升级改造作出重大贡献以及在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贡献突出,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科研人员。重点评选表彰在我省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并取得重大效益的创新人才。
(二)在企业经营管理方面,能够结合实际创造性地运用现代科学管理理论,企业业绩卓著,营业收入不断提高,实现跨越式发展,员工高质量稳定就业,得到国内省内同行公认、市场和出资人认可,近年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的优秀经营管理人才。重点评选表彰带领企业为吉林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解决就业能力突出,企业具有广阔市场发展前景和巨大发展潜力的创业人才。
四、表彰名额及推荐名额
以省政府名义表彰 20人。各地、中省直各部门(单位)推荐名额见附件1。
五、申报材料
为保证推荐选拔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各地、各部门(单位)须按以下要求做好申报材料的报送工作。
(一)综合报告1份,内容包括推荐人选的专家评议排序情况、推荐公示情况等。综合报告须以各地人社局或中省直部门(单位)正式文件报送。
(二)“2017—2019年度吉林省杰出创新创业人才推荐审批表”4份(见附件3)并附电子文档。
(三)“2017—2019年度吉林省杰出创新创业人才推荐对象一览表”2份(见附件6)并附电子文档(推荐人选要根据业绩成果贡献进行排序,涉密人员要加以注明)。
(四)证明材料复印件2份。包括:身份证、职称证、学历学位证、重要奖项获奖证书、获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证书、近3年来有代表性的成果、相关业绩材料复印件(证明材料不得超过30页,评审结束后不退还本人)。要装订成册,标引出目录,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六、推荐、评审程序
(一)推荐程序
1.本人申请。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相关材料,提交业绩证明,并对本人申报内容作出诚信承诺。
2.组织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后,向推荐单位[即:所属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中、省直部门(单位)]报送申请材料。
3.审核推报。经推荐单位审核合格后,按工作业绩排序,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报送推荐材料。征求有关部门意见见标题九。
4.推荐原则、方式。材料报送按属地管理或人事管理权限归口推荐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组织推荐的方式。
(1)驻吉中直企、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统一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报送人选材料;
(2)省直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人选材料报送;
(3)省属高校、省属企业直接向省人社厅报送;
(4)各地所属企、事业单位人选材料由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报送;
(5)上述分类未明确的,归属到所在地人社部门受理。
(二)评审程序
1.资格初审。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候选人材料初审。
2.实地考核。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通过初审的候选人进行实地考核。
3.专家评审。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专业评价,初步确定拟表彰人选。
4.小组审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查拟表彰人选。
5.集中公示。对拟表彰人选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集中公示。
6.报请审批。对公示无异议的人选,报请省政府审批。
7.发布表彰。以省政府名义发布表彰决定。
七、奖励待遇
受表彰人员同时享受以下待遇:
1.授予“吉林省杰出创新创业人才”称号,颁发证书、奖章;
2.一次性奖金每人20万元人民币(免交个人所得税);
3.根据《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吉发〔2018〕4号)精神,经认定D类以上人才的,可享受相关待遇。
八、组织机构
省人社厅成立2017—2019年度吉林省杰出创新创业人才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人社厅人才开发处,具体负责本次评选表彰活动的组织实施(见附件2)。
各地人社局、中省直各部门(单位)负责本地区、本部门(单位)的组织实施工作,并对推荐人选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九、工作要求
(一)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所有推荐对象均需征求公安部门意见。就推荐的企业负责人,须征求发展改革、生态环境、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意见。其中,就推荐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等单位的意见;就推荐的非公企业负责人还应当征求工商联、统战部门等单位的意见;就推荐的事业单位人选,还应当按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等单位的意见(见附件4、附件5)。
上述工作,本着优化为企业、为高层次人才服务的原则,各地推荐人选由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办理征求意见;中省直部门(单位)推荐人选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办理征求意见。
(二)确保推荐对象质量。企业负责人有下列问题之一的不得参加评选:发展改革部门反映有能耗超标且未落实完成整改、列入失信名单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反映有违反企业用工规定、劳动关系不和谐、无故拖欠职工工资、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生态环境部门反映有环保罚款数额较大、未落实完成环保整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应急管理部门反映有发生死亡1人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严重职业危害的;税务部门反映有存在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的;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有存在无照经营、被吊销营业执照、不正当竞争、涉嫌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的;工会部门反映有未组建工会,未建立职代会和集体合同制度,未依照《公司法》有关要求建立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的。
十、有关事宜
(一)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名额组织实施,严格程序、严明纪律、严肃把关,确保推荐对象、推荐材料真实可靠,真正把各地各部门的杰出创新创业人才推荐上来。
(二)本通知和申报材料的相关表格请到省人社厅门户网站(http://hrss.jl.gov.cn/)“公告”或“业务目录—人事人才—人才开发”栏目中下载。
(三)各地、各部门(单位)材料报送时间为2020年6月18日至20日,提前或逾期均不予受理。报送地点:长春市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B座908室。
联系单位: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才开发处
联系人:张宇 联系电话:0431—88690531。
附件1.2017—2019年度吉林省杰出创新创业人才评选表彰推荐名额分配表.docx
附件2.2017—2019年度吉林省杰出创新创业人才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docx
附件3.2017—2019年度吉林省杰出创新创业人才推荐审批表.docx
附件4.2017—2019年度吉林省杰出创新创业人才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企、事业单位人员).docx
附件5.2017—2019年度吉林省杰出创新创业人才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企业负责人).docx
附件6.2017—2019年度吉林省杰出创新创业人才推荐对象一览表.docx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