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学校将于近日启动第五批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入驻项目的申报与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孵化基地简介
(一)基地地址:长春中医药大学净月校区日新楼、月异楼(杏林创客空间)。
(二)基地支持与服务政策:
1.免费提供办公场地、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等基本办公设备;
2.免收电费、水费、网络费、供暖费,其它费用由创业项目团队自行承担;
3.对于在校生根据学校规定,认定相应的创新创业学分;
4.企业经营良好者,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一定的奖励;
5.根据吉林省相关政策规定,协助创业企业申请自主创业贷款;
6.协助创业项目团队办理各类证照,落实有关工商和财税优惠政策,提供财务和税务等办理的咨询服务;
7.提供创业培训、辅导交流、项目评估、管理咨询以及成果宣传推广、转化等服务;
8.协助符合条件的入驻企业申请政府各类扶持资金;
9.为创业团队提供创业后续服务。
二、入驻项目条件
(一)申请入驻的项目团队负责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是我校在校学生或毕业5年内校友;
2.申请学生需得到家长和所在学院的同意;
3.学习过相关创业课程,参加过创业活动,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协调能力。
(二)申请入驻的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无知识产权纠纷;
2.须有详细、操作性较强的创业计划书或项目申报书,或提供已注册企业的相关资料;
3.优先推荐具备以下条件的创业项目入驻:跨年级、跨专业、跨学科组队项目;与学科、专业相结合,鼓励以技术、产品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为主要内容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参加网络创业培训、创业模拟实训等培训项目,并获得证书;已经开始运营的项目;参加过省级及以上创业大赛,并获二等奖及以上奖项;被立项为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通过结项验收;
4.不接受国家限制行业的项目申报。
三、遴选数量
本次遴选不限项。
四、申报及遴选程序
(一)宣传发动。各单位宣传、动员、组织广大教师和学生积极参与,鼓励有创业意愿、已经着手创业、参加过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或创业培训班的学生组团申报。
(二)学生申报。创业项目团队经所在学院同意后,须在2021年10月6日前,将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报送至杏林创客空间108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475725148@qq.com。
申报材料:
1.《长春中医药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项目入驻申请表》(见附件1),纸质版一式1份及电子版。
2.《长春中医药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入驻企业(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纸质版一式1份及电子版。
3.《长春中医药大学创业计划书》(见附件3),纸质版一式1份及电子版。
4.《长春中医药大学申报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入驻项目汇总表》(见附件4),纸质版一式1份及电子版。
5.项目负责人及所有团队成员的学生证复印件(毕业生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如公司已经注册还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附在申请表后面)。
6.可以说明项目技术情况的证明文件及项目有关的其他材料(如创业培训证书;创业比赛获奖证书;有关部门出具的技术鉴定报告、检测报告、专利证书、用户使用报告等;涉及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产品需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复印件),纸质版一式1份。
(三)学校评审。学校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选,评选入围的项目统一向全校公示。
(四)签订协议。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代表学校与公示无异议的入围项目负责人签订孵化协议,入驻孵化基地。
(五)组织管理。项目入驻之后,将按照《长春中医药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对入驻项目实行考核和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创业孵化是学校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和创业指导服务、建设特色高水平大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深入动员,积极推荐,并为创业负责人及团队提供经常性咨询、指导及跟踪服务。
(二)项目孵化期间须参加中期汇报和终期考核,考核不合格的按相关规定办理退出手续。孵化期未满,自愿退出的项目须按相关规定办理退出手续。
(三)请严格按照申报时限和程序进行申报,所提供申报材料应完整翔实、真实可靠,如发现有虚假行为,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将在一定期间内停止受理其推荐项目。
联系人:曲鹏翰
联系电话:18704465717
邮 箱:475725148@qq.com
附件
附件1《长春中医药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入驻项目申请表》.docx
附件2《长春中医药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入驻项目申报书》.docx
附件4《长春中医药大学申报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入驻项目汇总表》.xls
创新创业学院
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