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长春中医药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现开展第八批入驻孵化基地创业项目的申报与遴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
1.创新项目:满足学生创新创业实践而组建,仅在校内登记注册、运行的项目。
2.创业项目:由学生组建的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的,从事经营管理的法人实体或其他经济项目。
3.校企合作项目:由企业提供项目,面向学校招募教师或学生团队,在孵化基地进行实践孵化的项目。
二、入驻条件
(一)申请入驻的项目团队负责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全日制在校生或毕业5年内往届毕业生
2.项目负责人需得到家长和所在学院的同意
3.学习过相关创业课程,参加过创业活动,具有较强的责任心、组织领导能力和协调能力。
(二)申请入驻的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无知识产权纠纷
2.须有详细、操作性较强的创业计划书或项目申报书,或提供已注册企业的相关资料。
3.优先推荐具备以下条件的创业项目入驻:跨年级、跨专业、跨学科组队项目;与学科、专业相结合,鼓励以技术、产品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为主要内容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参加网络创业培训、创业模拟实训等培训项目,并获得证书;已经开始运营的项目;参加过省级及以上创业大赛,并获二等奖及以上奖项;被立项为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通过结项验收。
4.不接受国家限制行业的项目申报
三、入驻地址
长春中医药大学净月校区杏林创客空间
四、入驻后基地支持与服务政策
1.免费提供办公场地、办公桌椅、电脑等基本办公设备。
2.免收电费、水费、网络费、供暖费,其他费用由创业项目团队自行承担。
3.对于在校生根据学校规定,认定相应的创新创业学分。
4.企业经营良好者,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一定的奖励。
5.根据吉林省相关政策规定,协助创业企业申请自主创业贷款。
6.协助创业项目团队办理各类证照,落实有关工商和财税优惠政策,提供财务和税务等办理的咨询服务。
7.提供创业培训、辅导交流、项目评估、管理咨询以及成果宣传推广、转化等服务。
8.协助符合条件的入驻企业申请政府各类扶持资金
9.为创业团队提供创业后续服务
五、申报及遴选程序
1.宣传发动。各学院宣传、动员、组织广大教师和学生积极参与,鼓励有创业意愿、已经着手创业、参加过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或创业培训班的学生组团申报。
2.学生申报。创业项目团队经所在学院同意后,将材料电子版整理好命名“第八批遴选+姓名+项目名称”,于2025年3月21日前发送至邮箱czdcxcyxy@163.com,纸质版签字盖章报送至杏林创客空间215办公室。
3.学校评审。学校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选,评选入围的项目统一向全校公示。
4.签订协议。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代表学校与公示无异议的入围项目负责人签订入驻协议。
5.组织管理。项目入驻之后,将按照《长春中医药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对入驻项目实行考核和管理。
附:评选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
六、申报材料
1.《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项目入驻申请表》(附件1)
2.《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入驻项目申报书》(附件2)
3.《长春中医药大学创业项目计划书》(附件3)
4.项目负责人及所有团队成员的学生证复印件(毕业生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如公司已经注册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附在申请表后面)。
5.可以说明项目技术情况的证明文件及项目有关的其他材料(如创业培训证书;创业比赛获奖证书;有关部门出具的技术鉴定报告、检测报告、专利证书、用户使用报告等;涉及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产品需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复印件)。
七、工作要求
(一)创业孵化是学校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和创业指导服务、建设特色高水平大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深入动员,积极推荐,并为创业负责人及团队提供经常性咨询、指导及跟踪服务。
(二)项目孵化期间须参加中期汇报和终期考核,考核不合格的按相关规定办理退出手续。孵化期未满,自愿退出的项目须按相关规定办理退出手续。
(三)请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申报,所提供申报材料应完整翔实、真实可靠,如发现有虚假行为,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将在一定期间内停止受理其推荐项目。
联系人:刘洁15604439508、李雅婷17843303173
长春中医药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试行).doc
创新创业学院
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