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第九批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入驻项目申报与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09月01日 15:32 作者:尹政博 点击数:5

各学院:

根据《长春中医药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现开展第九批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入驻项目的申报与遴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

1.创新创业培育项目:满足学生创新创业实践而组建,仅在校内登记注册、运行的项目。经遴选入驻后,由学生组建的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的,从事经营管理的法人实体或其他经济项目。

2.校企双创实践项目:由企业提供项目,面向学校招募师生团队,在孵化基地进行孵化实践的项目。

二、入驻条件

(一)申请入驻的项目团队负责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全日制在校生或毕业5年内往届毕业生。

2.项目负责人需得到家长和所在学院的同意。

3.学习过相关创业课程,参加过创业活动,具有较强的责任心、组织领导能力和协调能力。

(二)申请入驻的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无知识产权纠纷。

2.须有详细、操作性较强的创业计划书或项目申报书,或提供已注册企业的相关资料。

3.优先推荐具备以下条件的创业项目入驻:跨年级、跨专业、跨学科组队项目;与学科、专业相结合,鼓励以技术、产品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为主要内容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参加网络创业培训、创业模拟实训等培训项目,并获得证书;已经开始运营的项目;参加过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大赛,并获二等奖及以上奖项;被立项为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通过结项验收。

4.不接受国家限制行业的项目申报。

三、入驻地址

长春中医药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杏林创客空间)

四、入驻后基地支持与服务政策

1.免费提供办公场地、办公桌椅、电脑等基本办公设备。

2.免收电费、水费、网络费、供暖费,其他费用由项目团队自行承担。

3.对于在校生根据学校规定,认定相应的创新创业学分。

4.企业经营良好者,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一定的奖励。

5.根据吉林省相关政策规定,协助创业企业申请自主创业贷款。

6.协助创业项目团队办理各类证照,落实有关工商和财税优惠政策,提供财务和税务等办理的咨询服务。

7.提供创业培训、辅导交流、项目评估、管理咨询以及成果宣传推广、转化等服务。

8.协助符合条件的入驻企业申请政府各类扶持资金。

9.为项目团队提供创业后续服务。

五、申报及遴选程序

1.宣传发动。各学院宣传、动员、组织广大教师和学生积极参与,鼓励有创业意愿、已经着手创业、参加过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或创业培训班的学生组团申报。

2.学生申报。项目团队经所在学院同意后,于9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以“第九批遴选+项目名称”命名,发送至czdcxcyxy@163.com,纸质版签字盖章后送至杏林创客空间215。

3.学校评审。学校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选,评选入围的项目统一向全校公示。

4.签订协议。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代表学校与公示无异议的入围项目负责人签订入驻协议。

5.组织管理。项目入驻之后,将按照《长春中医药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对入驻项目实行考核和管理。

六、申报材料

1.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项目入驻申请表

2.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入驻项目申报书

3.长春中医药大学创业项目计划书

4.项目负责人及所有团队成员的学生证复印件(毕业生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如公司已经注册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附在申请表后面)。

5.可以说明项目技术情况的证明文件及项目有关的其他材料(如创业培训证书;创业比赛获奖证书;有关部门出具的技术鉴定报告、检测报告、专利证书、用户使用报告等;涉及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产品需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复印件)。

联系人:刘洁15604439508、李雅婷17843303173

附件:

 附件1.《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入驻项目申请表》.docx

 附件2.《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入驻项目申报书》.docx

 附件3.《长春中医药大学创业项目计划书》.doc

 附件4.长春中医药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pdf

创新创业学院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