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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吉林省公安机关放宽人才落户条件助力人才创新创业六条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31日 13:07 作者: 点击数:5

 

各市州公安局,长白山公安局,各县市区公安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精神,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人才强省战略,全力助推吉林新一轮振兴发展,省公安厅研究制定了《吉林省公安机关放宽人才落户条件助力人才创新创业六条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吉林省公安厅   

吉林省公安机关放宽人才落户条件助力人才创新创业六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加快推动吉林振兴发展重大决策部署要求,切实做好《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中划定的国内外顶尖人才(A类)、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部级领军人才(C类)、省级领军人才(D类)、基础实用人才(E类)等五类重点人才服务工作,积极营造清朗创新创业服务环境,为实现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目标提供更加便捷落户服务,制定如下措施:   

1、人才落户不受购房、就业等条件限制,凭相关证书或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即可到工作地、居住地县区公安机关户政部门申请登记常住户口。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申请落户的,凭结婚证或亲属关系证明(户籍信息系统中能够证明夫妻、亲属关系的不再提供证明材料)即可办理落户手续。   

2、在各类城市落户的人才到基层或偏远地区参加经济建设的,可以将户口迁往工作地,也可以根据个人意愿随时将户口迁回原户口迁出地。   

3、异地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持本人居民户口簿、护照、驾驶证等有效证件即可在省内任意户政大厅或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   

4、办理居住证的,公安机关为其开辟办证“绿色通道”,在5天内完成证件制作。   

5、在户政大厅和具备条件的派出所开设人才服务窗口,为人才办理户籍业务提供便捷服务。   

6、因工作繁忙、身体健康等原因不能到公安机关办理户籍、居民身份证、居住证业务的,公安机关可为其提供上门办证、上门送证、上门办理暂住登记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