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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05日 13:27 作者:尹政博 点击数:5

吉政发〔2018〕27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现将《吉林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吉林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

吉林省技术转移体系是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和吉林省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全省科技成果持续生产,推动科技成果扩散、流动、共享、应用并实现经济与社会价值的生态系统。吉林省技术转移体系的建设与发展,对于提升吉林省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激发创新创业活力、推动科技与经济融合发展、加快经济转型和产业结构升级、促进新旧动能转换、推进新一轮吉林振兴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国发〔2017〕44号)和科技部等部门《振兴东北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国科发创〔2018〕17号)相关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对科技工作提出的新目标、新要求、新任务,深入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对科技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吉林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突出科技的支撑和引领作用,以构建功能完善、体制健全、运行高效、特色突出,符合科技创新规律、技术转移规律和产业发展规律的吉林省技术转移体系为目标,着力完善政策支撑环境,着力强化创新资源深度融合,着力激发创新主体活力,着力提升要素优化配置,着力加强技术供需对接,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新旧动能转换,为建设幸福美好吉林贡献力量。  

(二)基本原则。  

——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发挥市场在配置创新资源和促进技术转移中的决定性作用,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市场机制,强化市场加快科技成果扩散、流动、共享、应用的功能。突出政府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抓战略、抓规划、抓政策、抓服务等方面职能,为技术转移营造良好环境。  

——企业主体,产学联动。突出企业在科技成果研发、投入、应用、转化等方面的主体作用,引导企业围绕市场需求和长远发展开展研发转化活动。支持企业牵头会同高校、科研院所等共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立政产学研资介深度融合的联动机制。  

——问题导向,目标统领。聚焦吉林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薄弱环节和关键症结,重点解决技术转移主体不活跃、体制机制不健全、技术转移市场化程度不高、区域发展不平衡等问题。继续完善国家技术转移东北中心(吉林省科技大市场——国家技术转移“2+N”体系中东北地区区域技术转移中心)和吉林省长吉图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的功能,构建“立足吉林、服务东北、辐射东北亚”的吉林省技术转移体系,以服务吉林省经济社会创新发展为目标,推进吉林省产业创新化和创新产业化进程。  

——深化改革,开放合作。坚持思想理念和体制机制创新同步发力,优化转移转化生态,着力破解吉林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思维束缚和体制机制障碍,充分释放创新创业活力、动力和潜力,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新思维、新机制、新模式。坚持在开放中创新,深化对口合作机制,发挥地域优势,构建以东北亚为主体的国际技术转移生态圈,加强全球信息、技术、资本和人才资源的集聚与共享。  

(三)建设目标。  

到2020年,以国家技术转移东北中心为资源集聚与转移转化服务核心、吉林省长吉图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为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引领核心的“双核心”构架技术转移体系基本建成,统一规范的技术市场和互联互通市场网络初步形成,市场化的技术转移机构、专业化的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发展壮大,创新要素有机融合,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制机制基本建立。建设10个国家级和70个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服务平台150家(其中国家级服务平台50家,省级服务平台100家),高新技术企业1000家,建成1个国家级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培养1000名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全省技术合同交易额达300亿元。  

到2025年,全面建成功能完善、体制健全、运行高效、特色突出的吉林省技术转移体系,国家技术转移东北中心和吉林省长吉图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的“双核心”作用更加突显,科技成果扩散、流动、共享、应用通道更加畅通,全省技术合同成交金额突破500亿元。  

(四)体系布局。  

建设和完善吉林省技术转移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根据吉林省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实基础、市场需求和发展潜力,围绕战略定位和产业布局,从技术转移的全过程、全链条、全要素出发,构建高效协同的技术转移体系,从基础架构、转移通道、支撑保障三个方面进行系统布局。  

——基础架构。发挥吉林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在推动技术转移中的重要作用,以统一开放、互联互通、区域协同发展的技术市场为纽带,以技术转移机构和专业人才为支撑,加强科技成果有效供给与转化应用,推动形成紧密互动的技术转移网络,构建吉林省技术转移体系的“四梁八柱”。  

——转移通道。  

通过强化创客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双创基地等创新创业载体转移转化功能,推动科技成果向科技型中小企业转化应用。深化跨军民、跨区域、跨国界技术转移,增强技术转移体系的辐射和扩散功能,推动科技成果有序流动、高效配置,引导技术与人才、资本、企业、产业有机融合,加快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的广泛渗透与应用。  

——支撑保障。  

完善多元化投融资、知识产权、信息共享等服务,树立正确的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等科技评价导向,营造有利于技术转移的政策环境,确保技术转移体系高效运转。  

二、搭建技术转移体系基础架构

(五)激发技术转移主体活力。  

强化需求导向的科技成果供给。发挥企业在科技成果研发、投入、应用、转化中的主体作用,在科技规划的制定、科技发展计划指南的谋划上吸纳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在组织实施应用类科技项目时,明确要求企业或由企业参与的联合体作为承担单位。完善“沿途下蛋”机制,拉近成果与市场的距离。引导高校和科研院所结合发展定位,紧贴市场需求,开展技术创新与转移转化活动;强化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年度报告的汇交和使用。  

促进产学研协同技术转移。鼓励企业与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构建产学研联合体,形成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分担的产学研相结合的市场化协同创新机制。发挥国家级、省级各类创新平台载体作用,推动重大关键技术转移扩散。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建设一批面向吉林省支柱产业、优势产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中试中心,促进科技成果规模化应用。支持领军企业牵头或参与的创新联盟建设,以技术交叉许可、建立专利池、参与重大科技专项组织等方式促进技术转移扩散。加快开展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探索共性技术研发、推进技术转移科技成果转化的新路径、新机制、新模式。充分发挥学会、学会联合体、行业协会、研究会等社会组织和联合体的优势,依托产学研协同共同体推动技术转移。  

面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推动技术转移。针对吉林省汽车、石化和农产品深加工等支柱产业转型升级,医药健康、装备制造、建筑、旅游等优势产业快速发展,新能源、新材料、光电子、航空航天、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人工智能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速培育,加强技术供需对接,加快推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针对“数字吉林”建设,开展共性技术攻关和转化应用。围绕环境治理、精准扶贫、人口健康、公共安全等社会民生领域的重大科技需求,发布公益性技术成果指导目录,开展示范推广应用,让人民群众共享先进科技成果。  

(六)建设统一开放的技术市场。  

完善技术市场建设。进一步加强以吉林省科技大市场为核心,覆盖全省、功能完善的技术市场体系建设,推动科技成果、技术需求、人才、资本等创新要素的集聚。鼓励各市(州)和县(市、区)依托本地创新平台载体或科技企业建设符合本地发展需要、特色突出的分市场。探索建设专业性分市场。鼓励吉林省科技大市场和分市场的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推动全省技术市场在交易规则、政策落实等方面的统一。  

构建互联互通技术交易网络。进一步优化吉林省科技大市场网络运营平台功能,推进吉林省科技大市场网在完成覆盖各市(州)分市场网络平台建设的同时,向县域市场延伸,整合县域综合科技服务平台,构建省、市、县三级技术交易网络,形成“互联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新业态。通过网络平台集聚各类创新要素,形成主体活跃、要素齐备、机制灵活的技术交易网络。  

提升技术市场的服务能力与水平。构建面向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全链条的服务内容和服务产品。丰富技术交易手段,在撮合交易的基础上尝试挂牌交易和科技成果拍卖。常态化举办项目路演、会展和对接活动。  

(七)发展技术转移机构。  

强化政府引导与服务。加大对技术转移机构建设的支持力度,鼓励技术转移机构开展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活动。加强对技术转移机构的管理与指导,引导技术转移机构市场化、规范化发展,提升服务能力与水平,培育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技术转移机构。  

加强吉林省高校、科研院所技术转移机构建设。依托科技成果资源较丰富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专业化、市场化技术转移机构建设试点,创新高校、科研院所技术转移机构的管理和运营机制。  

加快社会化技术转移机构发展。鼓励各类科技中介机构为技术转移提供知识产权、法律咨询、资产评估、技术评价等专业服务。引导各类机构依托国家技术转移东北中心实现资源共享和业务合作。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对业绩优秀的技术转移机构给予补助。  

(八)壮大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队伍。  

完善多层次的技术转移人才发展机制。加强技术转移管理人员、技术经纪人、技术经理人等人才队伍建设,畅通职业发展和职称晋升通道。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设置专职从事技术转移工作的创新型岗位,绩效工资分配应当向做出突出贡献的技术转移人员倾斜。鼓励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技术转移服务。统筹适度运用政策引导和市场激励,更多通过市场收益回报科研人员,多渠道鼓励科研人员从事技术转移活动。加强对研发和转化高精尖、国防等科技成果相关人员的政策支持。  

加强技术转移人才培养。依托国家技术转移东北中心国家级人才培养基地,开展多层次的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工作。发挥吉林省技术经纪人协会的作用,加强对技术转移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再培训工作,提升技术转移专业人才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鼓励有条件的高校设立技术转移相关学科或专业,与企业、科研院所、科技社团等建立联合培养机制。积极吸引海外高层次技术转移人才和团队参与技术转移活动。  

三、拓宽技术转移通道

(九)强化创新创业载体技术转移功能。  

利用吉林省长吉图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汇集的多项国家战略政策叠加效应,发挥省内多个国家级平台的资源集聚作用,整合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级高新区、国家开放合作示范区、国家技术转移东北中心、大学科技园、孵化器、中试中心等各类国家级和省级创新创业载体的功能,构建结构完备、功能完善的转移转化通道。通过政策引导,提升通道服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整体能力和水平,为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优势产业快速发展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培育提供支撑。  

(十)推动科技型大中小微企业融合发展。  

以吉林省长吉图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为契机,推动域内龙头企业以技术引进、协同创新、跨国并购等方式主动对接、引进国内外优质创新资源,重点引进国际尖端技术成果,承接国际先进技术成果转移转化与产业化。顺应互联网时代变革趋势,支持大型制造企业、信息通信企业构建开放式“双创”平台,促进形成大中小微企业专业化分工协作的产业生态体系,实现以大带小、相互借力、共生共荣。同时,培育一批专注细分领域的“单项冠军”企业,打造一批高水平的成果转化基地。  

(十一)构筑军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新体系。  

优化军民技术转移体制机制,建立和完善军民融合技术评价体系,构建交易监管体系,完善项目审查和评估制度,突破科技军民融合的深层次障碍。加强军民融合科技成果信息互联互通,建立军民技术成果公共服务和军民技术供需对接平台,提供军民科技成果评价、信息检索、政策咨询等服务,加强军民研发资源共享共用。建立军民融合工作机制,实施一批军民融合重点科技项目,探索建设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平台,推动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工程中心与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级创新平台、军工和军队重大试验设施与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共建共用共享。  

(十二)推动科技成果跨区域转移。  

强化长吉图示范区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吉林省长吉图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工作,重点围绕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求和吉林省经济社会发展迫切需求,努力建设成为全国重要科技成果集聚区和面向东北亚的技术转移枢纽。探索具有地方特色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和模式,推动重大创新成果转移转化,引领吉林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经济转型升级与产业结构调整,促进新旧动能转换,服务新一轮吉林振兴发展。  

完善省内梯度技术转移格局。充分发挥吉林省科教资源优势,弥补科教资源区域分布不均衡问题,利用依托吉林省科技大市场网构建的省、市、县三级技术交易网络,推进科技成果市场化转移,加快先进实用技术向县域转移转化,推动县域创新驱动发展。  

推进科技成果的跨省转移。充分发挥国家技术转移东北中心作为面向东北地区技术转移枢纽的作用,开展面向东北地区的资源集聚、信息共享,探讨开展跨区域项目路演、会展、项目对接等活动。重点提升国家技术转移东北中心综合服务能力和水平,降低跨区域创新资源流动成本,提高对接成效。重点加强与京津冀、浙江、广东等地区的合作,推进兄弟省市优势互补,优先承接发达地区外溢的先进技术在长吉图示范区转化。  

(十三)推进国际技术转移。  

发挥国家技术转移东北中心和吉林省长吉图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的资源集聚功能,强化延吉高新区和中国图们江区域(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窗口作用,依托中俄、中白等科技园以及长吉图科技合作组织,重点开展以东北亚为主体的国际技术转移。采取“走出去引进来”战略,吸引德国史太白等国际技术转移机构入驻长吉图示范区。推动我省优势企业前往具有优势资源的国家或地区参与技术开发与转化活动。扩大与国外相关国家大学、科研机构和企业建立长效稳定的人才交流和合作机制,提升国际技术转移的影响力。  

四、完善政策环境和支撑保障

(十四)推进“三评”制度改革。  

贯彻落实科研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部署,切实解决科技项目评审评价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树立正确评价导向。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完善科研人员分类评价制度,建立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分类评价体系。对主要从事应用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工作的科研人员,加大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技术服务等评价指标的权重,把科技成果转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作为科研人员职务晋升、职称评审、绩效考核等的重要依据。深入落实《吉林省技术市场条例》、《吉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股权和分红奖励的若干规定》(吉科发政〔2014〕156号),完善科技奖励工作机制,加强政策配套衔接。  

(十五)完善多元化投融资服务。  

促进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配置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金融链。发挥吉林省省级科技风险投资基金、吉林省高校产学研引导基金和吉林省生物产业投资基金的作用,支持先进成熟科技成果的省内转化。继续实施技术交易补助政策,支持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活动。鼓励企业及其他组织建立风险投资机构、设立风险投资基金或产业投资基金,构建多层次、多渠道投融资保障体系。鼓励商业银行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试点。支持银行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或科技银行,畅通科技型创业企业上市融资渠道。支持保险和担保机构开展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创新业务,设立融资信贷风险池。  

(十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营。  

完善适应新经济模式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构建运转高效、相互衔接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强对技术转移过程中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完善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两条途径优势互补、有机衔接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引导高技术产业领域的知识产权战略布局,加大超前部署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聚集一批具有知识产权尽职调查、合同拟定和交易达成等功能的专业化中介服务机构。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加大知识产权案件的调解和查处力度,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供保障。  

(十七)强化信息共享和精准对接。  

建立吉林省科技成果信息服务平台,完善科技成果信息共享机制。以需求为导向发布一批符合产业转型升级方向、投资规模与产业带动作用大的科技成果供需信息,提供科技成果信息查询、筛选等公益服务。深度挖掘科技成果数据资源,鼓励各类机构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积极开展科技成果信息增值服务,提供符合用户需求的精准科技成果信息。建立重点领域科技成果包发布机制,开展科技成果展示与路演活动,促进技术、专家和企业精准对接。  

(十八)营造有利于技术转移的社会氛围。  

深入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大力开展科普活动,营造爱科学、讲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社会氛围。强化科技创新成果的发布和宣传,通过现场会、经验交流、新闻发布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国家和省重大科技政策、重大科技成果,回应社会对科技发展的重大关切。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完善勤勉尽责政策,形成敢于转化、愿意转化的良好氛围。完善社会诚信体系,发挥社会舆论作用,营造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市场环境。  

五、强化组织实施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  

省科技厅要加强组织协调,会同相关部门形成共同推进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的合力。各地政府要将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强化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工作职能,切实加大资金投入、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力度。有条件的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应当明确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责任主体,依托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加强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管理、组织和协调,统筹成果管理、技术转移、资产经营管理、法律等事务。  

(二十)抓好政策落实。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以及我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充分发挥法律、法规和政策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引导和保障作用,完善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政策环境。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政策落实责任制,切实加强对政策落实的跟踪监测和效果评估,对已经出台的重大改革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及时跟踪、及时检查、及时评估,为调整完善相关政策举措提供支撑。  

(二十一)加大资金投入。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的引导作用,完善投入机制,推进科技金融结合,加大对技术转移机构、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建设等重点任务的支持力度,形成财政资金与社会资本相结合的多元化投入格局。  

(二十二)开展监督评估。  

省科技厅要会同相关部门对本方案实施情况定期组织开展监督、评估工作,掌握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加强宣传和政策解读,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各地要切实做好本方案和本地区实施细则的组织实施工作,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地区、各部门要实时针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