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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长春中医药大学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29日 17:44 作者:尹政博 点击数:5

长春中医药大学校长办公室文件

长中大校办发2018104 

 

 


关于印发《长春中医药大学

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长春中医药大学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已于20181225日经校长办公会2018年第29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春中医药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81226

 


长春中医药大学

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我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54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创新为主、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主动适应健康服务业和吉林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以推进素质教育为主题,以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融合为途径,以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为重点,以完善条件和政策保障为支撑,促进“学研产”的紧密融合,把创新创业教育理念融入学校人才培养的全过程,面向全体、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分类施教、结合专业、强化实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整体构建具有中医药学科特色的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体系,加快培养富有创新精神、勇于投身实践的创新创业型人才,为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提供更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

学校将以全面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完善创新创业教育生态体系,培养创新创业型人才为目标。2019年,继续全面深化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进一步强化对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认识,建立激励机制,调动师生开展创新创业工作的热情和积极性;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以创新创业学院为统领,整合资源,理顺各种关系,厘清管理职能边界,总结经验,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加强创业实践平台建设,重点建设好净月校区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扶持学生创新创业类社团发展,加强校内外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建设,搭建开放式的创新创业教育平台。力争到2020年取得重要进展,形成科学先进、具有中医药特色的创新创业教育理念,初步建成责任明确、联动高效、充满活力的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机制,形成配套完备的运行制度体系,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要建设成为省级创业园(基地),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与制度成果,努力建成全省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先进高校、优秀单位或示范基地。到2022年,建立健全课堂教学、自主学习、结合实践、指导帮扶、文化引领融为一体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人才培养质量显著提升,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明显增强,投身创业实践的学生显著增加,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要建设成为省级示范创业园(基地),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创业教育经验和模式,学校建设成为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和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化机制体制改革

1.调整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成立由党委书记和校长任组长,主管就业、教学和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为副组长,学校招生与就业处、教务处、科技处、团委、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处、校友会办公室、人事处、计划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保障处等职能部门以及创新实践中心、吉林省人参科学院、各教学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创新创业学院。成立创新创业教育教学专家指导委员会,指导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与实施。各学院也要成立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创新创业工作。

2.成立创新创业学院。创新创业学院在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属于学校平台型的实体学院,是学校创新创业工作的统筹和执行单位,学院统筹各部门和各学院在创新创业教育中的功能和作用,组织实施创新创业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活动,负责创新创业教师队伍的管理及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的管理等,对自主创业学生实行持续帮扶、全程指导、一站式服务。实现创新创业教育的全覆盖,打通本、硕、博教育,主动对接融合不同专业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培养,以创业项目团队为载体,推进跨学科交叉的科技成果转化,打造具有中医药特色的创新创业教育生态体系和创新创业型人才培养模式。

3.厘清分工职责,合力做好创新创业工作。创新创业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单位、部门要协调配合,整合资源,共同做好创新创业工作。创新创业学院负责学校创新创业教育的课程建设、教学管理、师资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和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工作,负责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高水平创新创业大赛项目的辅导和培训工作;教务处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创新创业教育教学和学籍管理方面的有关政策,负责落实全体教师创新创业教育的责任和目标要求,负责做好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的融合工作,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和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教师层面的发动工作;团委负责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各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校内竞赛的组织工作;科技处负责科技成果转化为创业项目工作,负责企业委托学校科研项目的对接工作和科技攻关团队项目的团队组建工作;研究生院负责制定研究生创新创业的相关激励政策、相关创新创业课程的设置与学分积累工作。

4.探索建立协同育人新机制。深入实施卓越医师、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逐步建立校校、校企、校地、校所协同育人机制,加强与吉林省高校、全国中医药院校、优秀校友企业、医药企业和健康服务类企业的紧密联系,建立合作机制,积极吸引社会资源和国际优质资源投入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探索建立跨学院、跨学科、跨专业交叉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新机制,促进人才培养由学科专业单一型向多学科融合型转变。积极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扶持、培育大学生创业项目,全面提升创新创业成果水平,加快促进我校科技成果转化提速。

(二)完善人才培养方案,健全创新创业教育体系

5.将创新创业教育目标要求纳入人才培养方案。按照创新创业人才培养需求制订专业教学质量标准,融合行业、企业等对专业人才的培养要求,完善修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明确创新创业素质培养目标,将其列为学生培养必备能力要求,纳入教学计划和学分体系,推进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进一步融合,并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使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成为评价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在研究生人才培养方面,要制定体现创新创业目标的教学质量标准,完善、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制订符合学校办学定位、体现学科特点和创新创业教育目标要求的教学质量标准,使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成为评价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

6.健全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根据学校人才培养定位和创新创业教育目标要求,促进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建立依次递进、有机衔接、科学合理的创新创业教育专门课程体系和融入创新创业教育内容的专业课程体系。调整优化课程设置,充分发挥我校获评为吉林省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课程——《大学生创业基础》《中药化学》的示范作用,扩充优质教育资源,面向全体学生开发开设研究方法、学科前沿、创造性思维与创新方法、批判性思维等通识性课程;充分挖掘各类专业课程中的创新创业教育资源,开设具有行业特点、与创新创业密切相关的专业课程。加快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信息化建设,引进一批国际、国内优质创新创业网络课程,建设一批具有中医药专业特色的创新创业精品慕课;选聘优秀校外师资开设一批优质的创新创业类课程,举办系列创新创业类讲座。

7.加强创新创业教材建设。依据学校专业特点和地方经济社会需求,鼓励广大教师开发具有中医药行业特色的创新创业教育教材,重点支持课程带头人、创新创业教育指导教师、企业家、优秀创业工作者等联合编写创新创业核心课程校本教材。引进具有科学性、先进性、适用性的创新创业教育重点教材,将创新创业教育教材列入我校教材建设规划。挖掘以校友为主体的创新创业成功案例,组织编写《长春中医药大学创新创业经典案例集》。

8.改革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大力推进启发式、讨论式、案例分析式、参与式教学,促进学生实践式、体验式学习,扩大小班化教学覆盖面,加强师生互动,推动课堂教学的主体从“以教为主”向“以学为主”转变。鼓励教师把国内外前沿学术发展、最新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融入课堂教学,注重培养学生的批判性和创造性思维,激发创新创业灵感。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分析不同学生学习需求和规律,为学生自主学习提供更加丰富多样的教育资源,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改革考试考核内容和方式,注重考查学生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探索非标准答案考试,强化学习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培养,提高学生的创新创业技能。

9.改革教学和学籍管理制度。制定《长春中医药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管理办法》,建立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探索将学生开展创新实验、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和自主创业等情况折算为学分,将学生参与课题研究、项目实验等活动认定为课堂学习,将创业实践活动纳入实践教学,并认定相应的学分。对积极参与创新创业教育及学科技能竞赛活动的学生可给予一定的学分,并作为学生评优表彰的重要条件。为有意愿有潜质的学生制定创新创业能力培养计划,建立创新创业档案和成绩单,客观记录并量化评价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情况,优先支持参与创新创业的学生转入相关专业学习。实行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创业学生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业。

(三)建设创新创业实践平台,强化创新创业实践

10.加强校内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建设。推动各实验室、实训室、虚拟仿真实验室等资源整合,完善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建立实践平台共享机制,推动实验室资源向全体学生开放,为学生创新创业提供基础条件。鼓励本科生参与科研课题,从事科研助手工作,提高大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加快完善学校科技成果处置和收益分配机制,支持教师以对外转让、合作转化、作价入股、自主创业等形式将科技成果产业化,并鼓励教师带领学生创新创业。我校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已被吉林省教育厅评为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基地,要充分发挥示范基地的作用,为学生创新创业提供政策宣传、信息咨询、活动交流、项目申报、企业注册、资源对接等服务,为校内外交流与合作提供纽带和桥梁,从而促进创新创业成果落地转化,使创新创业更好的服务于社会需求,实现创新与创业接轨,创业与社会接轨。要不断增加投入,扩充创业孵化基地的场地资源,使建筑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以上,建设成为省级示范创业园。

11.加强校外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建设。利用校友企业、学研产合作单位、教学实习基地、就业实践基地、企业孵化器以及政府科技园等建立一批创新创业教育基地、实践基地和创业孵化园,为学生提供岗位见习实习的机会。积极与企业联合建立开放创新平台,积极与社会力量联合举办创业沙龙、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等,发挥协同效应,建立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的孵化培育体系。

12.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建立校、院两级竞赛平台,举办各类学科、科技创新、创意设计、创新创业计划大赛等校级竞赛,组织、指导学生参加以“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作品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全国中医药院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为代表的省级、国家级创新创业竞赛,对国家级、省级大赛尤其是高水平创新创业大赛获奖者加大奖励力度,以赛促教。提高实验教学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特别是探究性、创新性实验项目的比例,发挥实验教学对学生创新能力培养的重要作用。深入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科研训练计划和创新性实验项目,扩大覆盖面,不断提高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鼓励、引导学生开展面向中医药产业、健康服务业等领域的创新创业,支持学生开展与专业紧密结合的创新创业,对优秀项目加大帮扶力度,促成成果转化落地。

13.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社团和项目团队建设。支持学生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协会、创新创业俱乐部等社团组织,开展创新创业沙龙活动,鼓励学生之间交流,开拓视野,激发创新创业灵感;鼓励学生围绕共同感兴趣的创新创业项目,跨年级、跨学院、跨学科组建团队,共同开展创新研究、共同创办企业。

(四)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提升教师创新创业指导能力

14.加强创新创业师资队伍建设。制定《长春中医药大学创新创业指导教师(导师)管理办法》,明确全体教师创新创业教育责任,将创新创业教育业绩纳入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绩效考核,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时,将创新创业教育学术成果认定为专业领域业绩成果。完善教师参与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激励机制,在工作量认定、职称评定、待遇报酬等方面给予激励。配齐配强创新创业指导专职教师,鼓励和支持专业课教师通过实践培训转型为创新创业教育专职教师;发挥专业教师、创业就业指导教师、优秀学工干部在创新创业教育中的独特作用,建立一支教学和指导、专职和兼职、理论和实践、校内和校外结合的创新创业指导教师队伍。以现有创新创业指导教研室为基础,有序开展教学和理论研究工作。

15.建立创新创业导师制度。以学校现有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和各级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团队指导教师为基础,统筹教学科研资源及师资力量,建立我校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制定创新创业导师管理规范,为有意愿进行创新创业的大学生选配至少一名专门指导教师,有针对性地开展创业政策指导与创业技能辅导,对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进行全程跟踪指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选聘一批有影响力的创业校友、知名科学家、创业成功者、企业家、风险投资人、政府创业管理部门负责人等各行各业优秀人才担任创业导师,定期来校为师生举办专题讲座或报告,开展创新创业指导服务。根据工作需要,采取柔性引进等方式,聘用一定数量的创新创业教育特聘教授、客座教授等,并享受相应的待遇。到2020年,形成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素质优良的创新创业导师队伍。

16.加强创新创业指导教师指导能力建设。将提高教师创新创业教育的意识和能力作为岗前培训、骨干研修的重要内容,实施创新创业教育专职教师到行业企业挂职锻炼制度,并纳入学校“百名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支持教师参加相关专业领域的培训及KAB创业导师、教育部创业指导师等创新创业类培训,鼓励专业教师、创业就业指导教师积极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方面的理论和案例研究,提高创新创业辅导能力。支持教师以对外转让、合作转化、作价入股、自主创业等形式将科技成果产业化,并鼓励教师带领学生创新创业。

(五)完善创新创业政策保障体系

17.建立创新创业信息服务平台。建立“长春中医药大学创新创业教育网”和“长春中医药大学创新创业”微信平台,通过网站、微信等媒介宣传国家、吉林省创新创业优惠扶持政策,传播创新创业文化,帮助学生识别创新创业机会、捕捉创业商机。

18.加大创新创业经费投入。学校每年投入专项经费用于创新创业教育,并逐年增加。经费主要用于支持创新创业教育教学、创业孵化实践基地建设、创新创业竞赛活动、师资培养、教材与案例编写、创业典型宣传、创新创业先进个人与先进集体奖励等。设立创新创业奖学金,鼓励学生创新创业。多渠道统筹资金,积极争取政府拨款、企业和个人捐赠,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重点资助有商业发展前景的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

19.支持教师创新创业。完善科研人员在职创业、离岗创业有关制度,对离岗创业的,经学校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学校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创业实际情况,与其签订或变更聘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实施高校教师服务企业计划,建立教师与企业间长期的技术服务关系,提升教师的专业素质,为学校引入创新创业的源动力,为企业的技术创新提供智力支持。

20.强化场地和环境保障。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孵化基地、创业实训中心、大学生创客空间的建设。协同校内、省内和国内优质的平台资源,争取国家和省、市、区政府各部门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和贷款贴息等政策落地。优化免费一站式注册、法律咨询、财务代理等经营服务,为创业企业提供“一对一”全程指导服务,努力为学生创新创业提供良好的环境。

21.加强宣传引导。要积极开展创业意识培训、创业能力培训、创业模拟实训和创业风险意识教育,组织专家和创业成功人士开展创业专题讲座及主题咨询活动,营造创新创业良好氛围。加大对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校园媒体宣传我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先进典型,激发学生的创业热情,引导学生树立科学的创业观、就业观、成才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