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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长春中医药大学委员会关于成立创新创业学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28日 17:48 作者:尹政博 点击数:5

中共长春中医药大学委员会文

长中大党发201858号

 

 

中共长春中医药大学委员会关于成立创新创业学院的通知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深入贯彻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强学校创新创业工作,经2018年12月25日学校党委常委会2018年第34次会议研究决定,成立创新创业学院,统筹全校创新创业工作,与招生与就业处合署办公,一套人员,两块牌子。 

一、工作职能 

主要职责:负责全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的整体规划和实施;负责创新创业师资队伍建设;负责创新创业教育课程设计、组织与实施;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的组织管理和服务;负责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负责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及对外交流工作。 

二、内设机构 

创新创业学院在学校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设置综合管理部、实践指导部、项目推广部3个内设科级机构和创新创业教研室。 

三、领导职数 

设院长1人,执行院长1人,专职副院长1人,兼职副院长4人。综合管理部、实践指导部、项目推广部各设主任1人。 

取消创业教育中心及创业指导科建制。 

中共长春中医药大学委员会  

2018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