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长春中医药大学委员会文件
长中大党发〔2018〕58号
中共长春中医药大学委员会关于成立创新创业学院的通知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深入贯彻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强学校创新创业工作,经2018年12月25日学校党委常委会2018年第34次会议研究决定,成立创新创业学院,统筹全校创新创业工作,与招生与就业处合署办公,一套人员,两块牌子。
一、工作职能
主要职责:负责全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的整体规划和实施;负责创新创业师资队伍建设;负责创新创业教育课程设计、组织与实施;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的组织管理和服务;负责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负责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及对外交流工作。
二、内设机构
创新创业学院在学校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设置综合管理部、实践指导部、项目推广部3个内设科级机构和创新创业教研室。
三、领导职数
设院长1人,执行院长1人,专职副院长1人,兼职副院长4人。综合管理部、实践指导部、项目推广部各设主任1人。
取消创业教育中心及创业指导科建制。
中共长春中医药大学委员会
2018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