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中医药大学文件
关于印发《长春中医药大学
“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认定及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长春中医药大学“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认定及实施办法》经学校校长办公会2018年第5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长春中医药大学
2018年4月12日
长春中医药大学
“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认定及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实现中医药人才培养目标,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推动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相互融合,课内与课外相互促进,根据我校第二课堂活动实际,结合学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特制定《长春中医药大学“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认定及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是指学生在坚持第一课堂学业为主的同时,结合个人成长实际,参加第二课堂实践活动,获得个性化的课外人才培养学分。“第二课堂活动”主要包括思想成长、创新创业、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文体活动、工作履历、技能特长等6大类。
第三条 根据长春中医药大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每个本科生在校期间应获得课外培养学分不低于6学分。“第二课堂成绩单”是落实课外培养学分的有效载体。参加第二课堂实践活动可以获得相应课外培养学分。
第四条 各牵头部门和二级学院为第二课堂实践活动内容设计和项目供给的主要责任单位。各学院、各部门应创造条件,鼓励教师围绕人才培养的要求以及第二课堂工作,积极开设第二课堂实践活动,提升第二课堂实践活动的质量,满足学生素质拓展和修读学分的需求。
第五条 学生应根据本科生课外人才培养的要求,紧紧围绕专业学习,结合自己的专业、能力、特长、兴趣和爱好,自主选择参加相应的第二课堂实践活动,取得规定的学分。
第六条 学生在毕业前,按照规定未获得足够的第二课堂实践活动学分,不能毕业。
第七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是第二课堂实践活动的成绩记载形式,是获得课外培养学分的依据。“第二课堂成绩单”采用学分式评价和记录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实时记录学生第二课堂活动的经历和成果,实现课外人才培养的全过程记录。
第八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作为日常评奖评优、推优入党、研究生推免的重要依据,装入学生档案。
第九条 教师作为学生课外人才培养队伍的主体,在学生第二课堂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学校鼓励全校教师组织开展第二课堂活动,并作为教学工作量及考核晋级的参考。
第二章学分认定标准
第十条学生通过以下第二课堂实践活动获得学分:思想成长、创新创业、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文体活动、工作履历、技能特长及其他。具体加分细则见附件《长春中医药大学“第二课堂成绩单”分类活动学分分值表》。
(一)思想成长类
思想成长模块主要记载学生参与党校、团校、青马工程培训,参加主题教育活动、主题团日活动,以及与思想引领相关的主题讲座、报告、比赛等活动,和获得的相关荣誉。
(二)创新创业类
创新创业模块主要记载学生参与各级各类学术科技活动、创新创业竞赛、学科竞赛和创新创业活动的经历及获得的相关荣誉,以及发表论文、出版专著、取得专利等情况。申报学术项目的学生须项目结项后,经考核合格方可获取相应学分。
(三)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类
社会实践模块主要记载学生参与假期社会实践活动、实践实习及其它社会实践活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志愿服务模块主要记载学生参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及支教助残、社区服务、公益环保、赛会服务等各类志愿公益活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四)文体活动类
文体活动模块主要记载学生参与文艺、体育、人文素养、美学教育等各级各类校园文化活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五)工作培训类
工作培训模块主要记载学生在校内各级各类学生组织的工作任职履历,创新创业等学习培训,创办公司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六)技能特长类
技能特长模块主要记载参加各级各类技能培训的经历、技能培训类课程,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七)其他
凡《办法》中未涉及到的模块,需要记载到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当中的内容,如好人好事、献血等均在本类别记载。
第十一条学生需在毕业前,修满第二课堂实践活动学分,至少6学分,其中思想成长类、创新创业类、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类、文体活动类每项均不低于1.5学分。总学分和单项学分均不设上限。
第十二条 第二课堂实践学分超过10学分的,可以申请代替任意选修课学分,但最多可代替2门任意选修课学分。
第十三条 学校通过“第二课堂成绩单”网络管理系统(“到梦空间”系统)对学生的课外人才培养情况进行学分认定及过程记录。
第十四条所有入选第二课堂实践活动学分的活动必须经由“第二课堂成绩单”网络管理系统发布予以承认;没有通过网络管理系统发布的专业性较强的特殊活动,需要申请学分的,以个人申请或特殊成绩录入的形式进行补录,确认学分。不符合以上情况的活动,可做记录式评价,不给予学分。
第十五条 凡是《长春中医药大学“第二课堂成绩单”分类活动学分分值表》中未列出的项目,但需要予以确认学分的,需进行审核备案,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三章审核工作
第十六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由教务处、团委负责日常运行以及审核督查预警工作。
第十七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实行“班级—学院—学校”三级审核制度。
第十八条 学生参与校内相关活动必须在“第二课堂成绩单”网络管理系统上进行报名,由系统自动给予学分。每学期初,系统开放“线上提交”申请功能,学生需登陆系统,将个人获得相关表彰奖励及发表论文等在系统上进行线上申请并提交佐证材料,通过审核后给予学分。特殊成绩录入,由各学院、学校有关部门提交申请,学校审核通过后,统一录入。
第十九条 每学期初,学生需登录“第二课堂成绩单”网络管理系统,完成学分核对,并打印学期“第二课堂成绩单”,各班级汇总结果报各学院审核,学院将审核结果进行网上公示,并将公示结果报教务处、团委存档。
第二十条 第四学期结束后,学校针对第二课堂实践活动学分未达到3学分的学生进行预警。第六学期结束后,学校针对第二课堂实践学分未达到6学分的学生进行预警。
第二十一条 学生毕业前,开展毕业生第二课堂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工作。对累计修满相应学分的毕业生进行统一审核,将修满学分学生的“第二课堂成绩单”审核后,交学校教务处及学生所在学院,记入档案。
第四章组织保障
第二十二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认定工作由长春中医药大学教务处、团委共同负责,负责全校第二课堂实践活动学分的具体规划、指导和监督等工作。
第二十三条各二级学院应有专人负责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具体组织实施本学院第二课堂实践活动。
第二十四条各班级成立由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第二课堂实践活动学分工作小组,由团支书任组长,成员一般5-7人,具体组织实施本班级第二课堂实践活动学分审定、公示和上报工作。
第二十五条 第二课堂实践活动是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将在场地、经费、设施上给予保障。相关经费可从教学经费和学生课外活动经费支出。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凡在第二课堂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欺骗组织,一经发现,将按照《长春中医药大学学生手册》中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17级学生开始实施,由第二课堂成绩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长春中医药大学“第二课堂成绩单”分类活动学分分值表
附件
长春中医药大学“第二课堂成绩单”分类活动学分分值表
思想成长类学分分值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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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计分项目 |
学分 |
认定方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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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团校、青马工程培训 |
参加党校培训、团校培训,参加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项目 |
党校、团校培训: 校级及以上1学分/期 院级0.5学分/期 青马工程项目: 校级2学分 院级1学分 |
“第二课堂成绩单”网络管理系统(到梦空间)实时记录、个人申请或特殊成绩录入。特殊成绩录入需各学院、学校有关部门提交申请至教务处、团委审核,由办公室统一录入(以下同) |
1.党、团校培训以正常结业获得结业证书为准,可获得相应学分,未结业不能获得学分; 2.青马工程项目为校院两级青马班选拔的学员,学员需完成青马班的学习并顺利毕业,可获得相应学分,中途退出或未毕业不能获得学分; 3.参加市级以上青马工程以及大学生骨干培训班短期培训(时间不超过1个月)的成员并顺利结业的,按照院级青马工程项目加分;长期培训(时间超过1个月)的按照校级青马工程项目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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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引领类报告与讲座 |
三名讲堂、青思大讲堂、明德讲堂、杏坛讲堂、形式政策报告会、理想信念主题教育报告会以及其他各二级学院开展的思想引领类报告与讲座 |
校级0.2学分/次 院级0.1学分/次 |
“第二课堂成绩单”网络管理系统(到梦空间)实时记录 |
各学院根据需求开展的专业思想教育类讲座,需提前向团委报备,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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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教育活动 |
以团支部、班级为单位开展的主题团日、参观、培训或其他活动 |
1学分 |
“第二课堂成绩单”网络管理系统(到梦空间)实时记录 |
1.单次活动参与时长不少于1小时; 2.在校期间参加主题教育活动不少于20次获得1学分,少于20次按照0.05学分/次计算; 3.主题教育活动以团支部、班级上传的活动照片和活动总结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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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成长类竞赛、评选 |
举办的各级各类思想成长类辩论赛、知识竞赛,获得学校立项的思想成长类社团活动,校级比赛荣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可获得1学分、0.8学分、0.5学分,优秀奖及参与者0.2学分;省市级比赛荣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可获得1.5学分、1.2学分、1学分、0.5学分;国家级比赛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可获得1.8学分、1.5学分、1.2学分、1学分。有特等奖设置的比赛,其它奖项级别顺延 |
“第二课堂成绩单”网络管理系统(到梦空间)实时记录、个人申请或特殊成绩录入 |
1.集体项目加分原则:团队人数(≤5人)乘以系数0.8,团队人数(>5人)乘以系数0.5; 2.以名次计奖的竞赛项目,获得第1名至第3名等同于一等奖;第4名至第6名等同于二等奖;第7名至第12名等同于三等奖; 3.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的学分认定的,不重复计算,按最高值计算; 4.院级比赛按照校级比赛对应学分乘以系数0.6; 5.奖学金、助学金等非比赛获得证书不计学分,可作为记录式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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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时评文章发表 |
以第一作者在国家级、省级、行业高校学会等级的微信、微博、报刊等平台发表理论时评文章 |
1学分 |
个人申请或特殊成绩录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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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类学分分值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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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计分项目 |
学分 |
认定方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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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类报告与讲座 |
学术研讨会、学术沙龙、课外学术讲座、创业培训、科研报告以及其他各二级学院开展的创新创业报告与讲座 |
校级0.2学分/次 院级0.1学分/次 |
“第二课堂成绩单”网络管理系统(到梦空间)实时记录 |
1.各学院根据需求开展的学生专业学习、技能培训类学术报告和讲座、创业类报告与讲座,需提前向团委报备,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学分; 2.学术研讨、学术沙龙单次活动参与时长不少于1小时,活动以组织单位上传照片和总结为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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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论文、出版专著、专利发明、成果奖励 |
SCI发表论文可获得2学分、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可获得1.5学分,非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可获得1学分;著作主编、副主编可获得2学分,编委可获得1.5学分;发明专利可获得2学分,新型专利可获得1.5学分,外观设计专利可获得1学分;获得国家级、省市级成果奖可获得2学分、1.5学分 |
个人申请或特殊成绩录入 |
1.论文认定标准参照学校职称评聘的认定标准; 2.论文第二、三作者依次递减0.3学分; 3.各级各类年会论文不列入学分统计内容,可作为记录式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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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类竞赛 |
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教育部、团中央主办,有众多“211”工程高校参加,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的综合性竞赛 |
校级比赛荣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及参与者可获得1学分、0.8学分、0.5学分、0.2学分;省级比赛荣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可获得2学分、1.8学分、1.5学分、1学分;参加国赛荣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可获得3学分、2.5学分、2学分、1.5学分、1学分;有特等奖设置的比赛,其它奖项级别顺延 |
“第二课堂成绩单”网络管理系统(到梦空间)实时记录、个人申请或特殊成绩录入 |
1.集体项目加分原则:团队人数(≤5人)乘以系数0.8,团队人数(>5人)乘以系数0.5; 2.以名次计奖的竞赛项目,获得第1名至第3名等同于一等奖;第4名至第6名等同于二等奖;第7名至第12名等同于三等奖; 3.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的学分认定的,不重复计算,按最高值计算; 4.院级比赛按照校级比赛对应学分乘以系数0.6; 5.各级各类竞赛及项目涉及到人员调整的,以最终文件、获奖名单及证明材料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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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省委部门及省级机关、教育部高教司及教育部各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团中央各职能部门、行业高校学会连续举办3届以上,同类高校广泛参与,行业高度认可的竞赛活动 |
校级比赛荣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及参与者可获得1学分、0.8学分、0.5学分、0.2学分;省级比赛荣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可获得1.5学分、1.2学分、1学分、0.8学分;参加国赛荣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可获得2学分、1.8学分、1.5学分、1.2学分、1学分;有特等奖设置的比赛,其它奖项级别顺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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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市级政府机关、国内外著名学术(社会)团体或省级行业协会主办,高校广泛参与,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竞赛活动 |
校级比赛荣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及参与者可获得1学分、0.8学分、0.5学分、0.2学分;省级比赛荣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可获得1.2学分、1学分、0.8学分、0.5学分;参加国赛荣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可获得1.5学分、1.2学分、1学分、0.8学分、0.5学分;有特等奖设置的比赛,其它奖项级别顺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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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项目 |
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长中学子学术支持计划、SRT计划立项并顺利结题可获得1学分,省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并结题可获得1.5学分,主持或参与国家、省市级科研项目可获得1.5学分 |
个人申请或特殊成绩录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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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实践类 |
学生自主创办注册的公司,或入驻学生创业园的注册公司,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获得地方创业基金、风险投资基金。 |
3学分 |
个人申请或特殊成绩录入 |
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等手续,提供财务、税收、创业基金或风险投资基金等相关证明。团队创业根据股权结构进行分值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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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自主创办注册的公司,或入驻学生创业园的注册公司,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吸纳就业人数在1人及以上。 |
2.5学分 |
| 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等手续,提供财务、税收等相关证明,就业人员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资台账等有关证明。团队创业根据股权结构进行分值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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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自主创办注册的公司,或入驻学生创业园的注册公司,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未吸纳就业人员。 |
2学分 |
| 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等手续,提供财务、税收等相关证明。团队创业根据股权结构进行分值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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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自主创办注册的公司,或入驻大学生创业园的注册公司,未吸纳大学生就业。 |
1.5学分 |
| 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等手续,企业法人加分。团队创业根据股权结构进行分值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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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办理营业执照,但已经入驻学校大学创业园或创业实践基地,项目运行一个学期以上并经考核合格。 |
1学分 |
| 入驻证明,运行情况证明。团队创业根据股权结构进行分值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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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创新创业类活动 |
学校、学院举办的各类创新创业类活动,如专业知识竞赛、技能竞赛等;获得学校立项的创新创业类社团活动 |
校级比赛荣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及参与者可获得1学分、0.8学分、0.5学分、0.2学分; 院级比赛荣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及参与者可获得0.8学分、0.5学分、0.2学分、0.1学分 |
“第二课堂成绩单”网络管理系统(到梦空间)实时记录、个人申请或特殊成绩录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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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类学分分值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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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计分项目 |
学分 |
认定方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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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实践 |
寒暑假“三下乡”集中社会实践 |
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团队成员1学分; 个人参与0.5学分 |
“第二课堂成绩单”网络管理系统(到梦空间)实时记录、个人申请或特殊成绩录入 |
1.社会实践团队由团队负责人申报,校团委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工作中心负责审核; 2.社会实践团队和个人申请学分时需上传所在实践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及实践总结,完成相应任务合格者,可获得相应学分; 3.各级各类团队成员人数应在3—15人之间,少于3人按个人参与计算,超过15人的团队,应有团队负责人提出申请报校团委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工作中心审批报备; 4团队及个人通过社会实践所获得的相关荣誉不能申请学分,可作为记录式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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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学院组织日常社会实践,实习参观 |
0.2学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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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公益 |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 |
2学分 |
“第二课堂成绩单”网络管理系统(到梦空间)实时记录、个人申请或特殊成绩录入 |
1.参加“西部计划”项目的学生以最终签约人员为准; 2.参与赛会服务及日常学校、学院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需完成相应任务,上传活动照片及总结可获得相应学分,未完成或中途退出的不能获得学分; 3.团队及个人通过志愿服务活动所获得的相关荣誉不能申请学分,可作为记录式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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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赛会服务等大型活动的志愿服务 |
0.5学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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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加学校、学院组织开展的日常志愿服务活动,如支教助残、社区服务、公益环保等 |
0.2学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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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类竞赛 |
各级各类志愿服务大赛、学校立项的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类社团活动,校级比赛荣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及参与者可获得1学分、0.8学分、0.5学分、0.2学分;省级比赛荣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可获得1.5学分、1.2学分、1学分、0.8学分;参加国赛荣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可获得2学分、1.8学分、1.5学分、1.2学分、1学分;有特等奖设置的比赛,其它奖项级别顺延 |
“第二课堂成绩单”网络管理系统(到梦空间)实时记录、个人申请或特殊成绩录入 |
1.集体项目加分原则:团队人数(≤5人)乘以系数0.8,团队人数(>5人)乘以系数0.5; 2.院级比赛按照校级比赛对应学分乘以系数0.6; 3.个人、团队荣誉证书等非比赛获得证书不计学分,可作为记录式评价; 4.各级各类竞赛及项目涉及到人员调整的,以最终文件、获奖名单及证明材料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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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类讲座、培训 |
各类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讲座、培训 |
校级0.2学分/次 院级0.1学分/次 |
“第二课堂成绩单”网络管理系统(到梦空间)实时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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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体活动类学分分值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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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计分项目 |
学分 |
认定方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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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体类活动竞赛 |
各级各类文体活动、学校立项的文体活动类社团活动,校级比赛荣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及参与者可获得1分、0.8分、0.5分、0.2分;省级比赛荣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可获得1.5分、1.2分、1分、0.8分;参加国赛荣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可获得2分、1.8分、1.5分、1.2分、1分;有特等奖设置的比赛,其它奖项级别顺延 |
“第二课堂成绩单”网络管理系统(到梦空间)实时记录、个人申请或特殊成绩录入 |
1. 市级以上赛会文艺演出、校庆、院庆演职人员参考校级文体活动一等奖加分;迎新晚会、毕业生晚会、节庆日晚会、大合唱演职人员按照校级二等奖加分;其他不评奖项的校园文体活动参加者按照校级文体活动参与者加分; 2.集体项目加分原则:团队人数(≤5人)乘以系数0.8,团队人数(>5人)乘以系数0.5; 3.以名次计奖的竞赛项目,获得第1名至第3名等同于一等奖;第4名至第6名等同于二等奖;第7名至第12名等同于三等奖; 4.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的学分认定的,不重复计算,按最高值计,同一届次比赛中参加不同项目获奖可累加学分; 5.院级比赛按照校级比赛对应学分乘以系数0.6; 6.个人、团队荣誉证书等非比赛获得证书不计学分,可作为记录式评价录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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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体艺术培育 |
参加校级大学生舞蹈团、管乐团、合唱团、礼仪队等艺术培育 |
2学分 |
“第二课堂成绩单”网络管理系统(到梦空间)实时记录、个人申请或特殊成绩录入 |
1.入选团队时间不少于2年,能够按时参加训练和演出可获得学分; 2.参加比赛按照文体活动比赛成绩另加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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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加运动队、武术队、太极拳、广播操等体育培育 |
校级1.5学分/年 院级1学分/年 |
“第二课堂成绩单”网络管理系统(到梦空间)实时记录、个人申请或特殊成绩录入 |
1.能够按时参加训练可获得学分; 2.参加比赛按照文体活动比赛成绩另加学分; 3.学院举办太极拳、广播操比赛只按比赛名次加分,训练不另行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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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类文体类讲座 |
校级0.2学分/次 院级0.1学分/次 |
“第二课堂成绩单”网络管理系统(到梦空间)实时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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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体活动类观众、花束队、刀旗队、前导队成员 |
校级以上0.2学分/次 院级0.1学分/次 |
“第二课堂成绩单”网络管理系统(到梦空间)实时记录、个人申请或特殊成绩录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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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培训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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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计分项目 |
学分 |
认定方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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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类 |
各级各类创新创业等学习培训 |
记录式评价 |
“第二课堂成绩单”网络管理系统(到梦空间)实时记录、个人申请或特殊成绩录入 |
培训合格、结业,以文件或上传培训结业证明为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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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类 |
在校内党团学(含学生社团)组织的工作任职履历 |
记录式评价 |
“第二课堂成绩单”网络管理系统(到梦空间)实时记录、个人申请或特殊成绩录入 |
需履职工作满1年以上可以作为记录式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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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证书 |
各级各类荣誉证书 |
记录式评价 |
“第二课堂成绩单”网络管理系统(到梦空间)实时记录、个人申请或特殊成绩录入 |
以文件或上传荣誉证书为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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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特长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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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计分项目 |
学分 |
认定方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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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培训证书 |
参加国家认可的各种专业技术培训并获得相应证书 |
记录式评价 |
“第二课堂成绩单”网络管理系统(到梦空间)实时记录、个人申请或特殊成绩录入 |
以上传获得技能证书为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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