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中医药大学校长办公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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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中医药大学
关于认定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吉政办〔2015〕43号)的文件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认定学校创业教育中心、“大健康+互联网”创业孵化园、创新实践中心、中医药与生物工程研究开发中心、吉林省人参科学研究院以及各学院实验教学中心作为校内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认定吉林青年创业园等11个单位作为校外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充分发挥校企协同作用、搭建产学研合作平台,进一步营造在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氛围。
长春中医药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6年11月30日